自審制度
為規范我公司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的企業自審工作,明確我公司開展相關工作的職責、流程、標準以及責任追究辦法。根據《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機構設置
成立獨立于各個業務部門的內容審查部門,部門負責人包括總經理、技術部經理以及運營部經理。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自審小組的召集和日常運作事宜。內容審查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在網站運營過程中規范相關網絡文化產品內容;在網站運營過程中隨時檢查各種產品內容是否有不適當的內容出現。并且一旦發現有違規情況的發生,自審部門負責對相關責任人和部門進行查處懲戒。
(二)日常運作
內容審查部門每周召集一次全體會議,就公司網站運營過程中的音樂作品上傳、版權審核、唱作者、是否為原創進行集中審查和討論,每周在公司內公布違規內容自查結果,如沒有違規內容則不公布。自審小組成員有義務將最近工作過程中所開發的內容對其他成員進行公開展示,并接受質詢。客服部主管將針對所有可能涉及違規的內容進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門限期整改。
(三)內部培訓
為確保及時準確的了解國家最新有關政策法規,公司將定期對內部人員進行有關法規的講解和培訓,并進行考試。覆蓋對象主要是運營部、技術部及各部門負責人。培訓不定期舉行,主要是針對最新出臺的法規政策,以及新近升職上任的管理人員所進行。
(四)自審內容準則
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文化產品: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違背社會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我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自身情況,制定以下自審自查標準與原則:
根據平臺的特殊性,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我們對網站上傳的音樂作品的審查要點如下:
①音樂歌詞內容不得涉及臺灣地區問題、西藏問題等敏感問題;
②歌詞及歌曲名稱不得涉及暴力、粗俗話語等道德類問題;
③歌詞不允許涉及宗教類問題,境外的純粹的宗教音樂原則上市不允許進口的。
在音樂產品上線前要進行版權確認,版權不明確或存在爭議的產品,要確認版權后才可上線;對于涉及侵權的音樂作品我公司將依法進行下線處理,在上線前發現的將不予以上線;
(五)責任追究
明確內部對審核人員、開發人員及運營人員的內容審核責任追究規定。
對審核人員未能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予以口頭警告;
對審核人員發現問題,但開發人員拒不修改的,予以書面警告;
對審核人員發現問題,但開發人員修改,審核通過后自行予以回復的,予以扣除當月獎金;
對運營人員在運營過程中未通知審核人員,造成不良后果,而審核人員也未及時發現的,予以扣除當月獎金,累積滿三次運營人員予以調離崗位,審核人員予以取消審核資格并調離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書面警告。
(六)審核流程
我公司按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規定,建立自審管理制度,對網絡音樂作品及服務內容進行事前審核,網絡音樂作品及服務的內容審核由2名以上審核人員實施,審核人員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后,報本單位內容管理負責人復核簽字。我公司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站運行的網絡音樂作品及服務的內容進行實時監管,發現違規內容的要立即停止播放,保存有關記錄,內容審核記錄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重大問題向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具體操作:
(1)自審小組負責對公司所有音樂資料進行實時監控,做到及時發現、即時處理的原則辦理,并對處理結果備案,對重大有害信息事件,應在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
(2)自審小組加強對合作音樂方的提供的音樂娛樂產品的審核工作,對于不合格的音樂產品,將退回并通知合作商對其內容進行整改。
(3)對于合作音樂方提供的音樂產品,自審小組在音樂產品上架至往上必須對其進行審核。審核小組在收到產品后的3個工作日進行初審,對音樂來源和音樂作品本身進行審查和測試,發現有不合格內容的,應簽發初審意見,退回提交部門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進行復審,直至音樂產品合格,復審完成后提交至終審人員簽字確認之后,在2-3個工作日后將產品上傳至公司網站。
(4)日常對網站產品和服務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包括產品版本更新后的內容、公司官網、產品官網、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等各個方面和環節,發現問題提交檢查意見,報本企業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審核人員的所有審查意見應歸檔留存,保存時間不低于兩年。